根据济宁市编办《关于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编办〔2016〕122号)要求,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更名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挂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正科级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接受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有以下职责:
1、对金乡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及交易文件中的程序性条款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承担审核失察责任;对行政监管部门越权审批或违反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向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整改函;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拒不整改的,可予以受理并向金乡县监察局报告。
2、为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公告、招标报名、开标、评标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提供使用评标专家库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为行政监管部门进场实施全过程监管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维护交易秩序;配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出现的争议和矛盾;承担因服务不到位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责任。
3.参与场内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发现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的,督促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发现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违规的,应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金乡县监察局报告。接受投诉举报,及时转交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4.建立和完善交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牵头构建信息交换平台,为招标投标各方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向行政监管部门及时传送交易信息,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县科技防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服务制度、场内管理制度等;承担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金乡县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受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采购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37-877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