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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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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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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发包方名称: 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1789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0/10/12 10:51:00
合同期限: 1
备注:

GF—20150209

                                                                          合同编号:JHKG-202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园祥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祥县仲山镇张庄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嘉祥县仲山镇政府驻地南    

 3.规划用地面积:5.5万平方米         

    4.建筑功能: 住宅、沿街商业、公建配套 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规划方案、施工图、专项设计(景观绿化、综合管网)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工程设计周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壹佰柒拾捌万玖千元整(1789000.00元) 

3.支付款方式:规划通过后支付30%,施工图全部提交并通过图纸审查后付至合同额的70%,余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付款前,设计人需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李志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订地点及时间

本合同 2020  10   12日, 嘉祥县仲山镇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副本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1 、副本 4 设计人执正本 1 、副本 2

 

 

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部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本项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方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技术标准

    1.3.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设计现行规范标准及要求、济宁市地方标准要求

    1.3.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发包人要求(含发包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

8)技术标准;

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方案设计资料、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其他义务: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2发包人决定

2.2.1 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2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核对,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征询并经发包人确认。

3)设计人应考虑细致周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变更,若由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人除及时做出正确的变更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4)设计人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应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方案设计在规划部门审批通过之前有变更或修改图纸,设计人不得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7)设计人协助本项目各阶段方案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审核通过,如审核不通过,负责免费修改直至审核通过,由此造成的设计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8)限额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安成本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额度内,合理最大化的节约资金。若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超出限额设计,实际执行成本(将)超过发包人所确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导致设计进行颠覆性变化修改的,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9)设计人中标后多媒体方案介绍: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声音、文字、图片、视频及动画等有机整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李志

执业资格等级:一级  

注册证书号:081103506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设计大纲,包括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实现技术进步。

5)组织制定项目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加强与本设计单位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6)进行项目总结,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

7)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开展。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设计周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各专业工程设计阶段:设计人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中明确的设计人员按时参加设计方案会议,向发包人及各相关部门汇报并接受咨询。专业负责人不到位每人每次扣除设计费1000元。

3.3 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项目班子需满足项目设计需求,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设计单位不得人员变动不是本人设计等原因推迟答复发包人提出的图纸疑问。

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4 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确定

    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如无相应专项资质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将相应专项设计内容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以上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4.3设计人借用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的,借用资质或转包分包的当事双方均被计入不良行为名单。出现该情形,设计人另行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4. 工程设计要求

4.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4.1.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要求及济宁市地方标准要求,直至达到发包人规划部门认可 

4.1.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

    4.1.3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4.1.4 未经审查同意,设计文件出现的以上内容视为违反排斥潜在施工投标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对由此而造成的设计周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交纳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2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2.1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1)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任务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划建筑方案、景观方案设计应经规划等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对以上及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在现行设计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设计单位应无条件遵守并按要求更改。更改的工作量产生的费用设计人应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

4.2.2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市规定,按国家或地市规定中使用寿命年限最高执行

5.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5.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发包人提供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要求后7天内

    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设计工作内容(详细性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通过规划部门审查等)、设计完成时间等。

5.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三日内

5.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5.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设计周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

复。

5.3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5.3.1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6.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6.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6.1.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U盘的形式提交,U盘内容须包含设计全部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全套文件、多媒体汇报文件),U盘不得加密,文件采用通用软件制作(微软办公系列软件、AutoCAD制图软件等)。最终提供的电子版图纸需与规划通过后的纸板图纸一致。

6.1.2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套数:

    规划建筑方案文本:8

景观方案文本:8套

施工图设计:8套

   以上交付设计文件均为经规划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文件。除以上提供的文件套数外,根据相关审查部门规定套数,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发包人用于审查的设计文件。以上方案设计费、交付文件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

7.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7.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

7.2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十五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7.3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双方约定

8.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8.1发包人提供设计人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办公场地。关于设计人为该项目开展方案设计配合报规通过产生的食宿、交通、通讯设计人员出场等差旅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8.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时间内提供现场配合服务。

9. 合同价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人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合同价款中的风险包括:

1) 劳务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2) 设计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 设计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设计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9.2支付方式

工程无进度款,规划通过后支付30%,施工图全部提交并通过图纸审查后付至合同额的70%,余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0.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0.1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0.2 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如实支付赔偿金。

11. 专业责任与保险

11.1 设计人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2. 知识产权

12.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2.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2.3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根据设计需要,自行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包含在设计人的合同价款中。设计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不构成侵权,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行为对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另行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13.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3.1.1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设计人设计费,逾期付款超过15天及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步设计工作

13.1.2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不退还发包人在本合同下已经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且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13.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3.2.1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或被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13.2.2设计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设计合同内容,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周期每逾期一天,承担该阶段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5. 争议解决

15.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决:

  1. 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嘉祥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规划方案、施工图、专项设计(景观绿化、综合管网)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及施工图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项目设计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后期施工服务。

    本附件设计范围内容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人投标文件为准以上文件明确事项以发包和设计人协商达成的意见为准

     

     

     

     

     

     

     

     

     

     

     

     

     

     

     

     

     

     

     

    附件2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设计周期

1

规划及建筑方案文本

8

20

2

施工图

8

20

3

景观及外网图

8

20

 

特别约定:

1.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

2.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3                 项目组人员组成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岗位名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李志

所长

高级

注册建筑师

一级

081103506

建筑

项目负责人

刘志杰

主任

高级

注册建筑师

一级

961100893

建筑

建筑负责人

张红卫

主任

高级

注册结构师证

一级

S023201659

结构工程

结构负责人

常云峰

副主任

中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CN191101828

暖通空调

暖通负责人

徐桂枫

副主任

高级

给排水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

C15917130900025

给水排水工程

给排水负责人

冯伟

副主任

中级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DG103200024

电气设计

电气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