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嘉祥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祥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卧龙山中学以南,规划获麟街以北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嘉祥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 街道,卧龙山中学以南,规划获麟街以北;由公共卫生综合楼、呼吸道病住院楼、后勤楼、附属用房、中 心供应室及污水处理站组成。地上 6 层,总建筑面积为 13665.2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365.29 ㎡,地下建筑面积 300.0 ㎡。设置总床位共 150 张。本项目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及装饰、给排水、热水、电气、 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电梯、中央供氧、室外配套及节能工程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使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 合格标准及满足发包人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所需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 工程设计、初设评审、图纸审查、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咨顾问服务。
2、工程施工与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及生活用房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用水、电(包 含临时水电的方案报批、设计、施工)、临时道路(含与市政道路开口及恢复)、基础与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给排水、承包人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联动试车、满足发包人管理需要的相关零星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包含围挡边线至道路边线的门前三包责任)、交通、噪音、民扰(扰民) 调停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书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整体移交,保修等。
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400日历天(设计、建安及配套工程工期均包含在内),投标单位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招标人特殊要求除外)。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0年12月14 工期总日历天数:50日历天
施工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 月 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 月12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保修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4、服务设施、设备保修期:两年。
5、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6、绿化养护期:两年,成活率 100%。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其中:设计费中标价:97.5万元;大写:玖拾柒万伍仟元
建安工程下浮率:3.5 %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约定,增加工程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最终结算价格以审核结算后乘以下浮率为准。
注:拨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结算价格以审核结算后乘以下浮率为准。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
八、其他
1、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12月 12日
2、合同订立地点:嘉祥县
3、本合同一式 玖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报送监管部门 一 份备案,交易中心 一 份,招标代理机构 一 份。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4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
账 号: 账 号:37001686408050002455
联合体(设计人):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76916029XH
邮政编码: 518110
法定代表人:张明正
授权代表:彭伟军
电 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2290988
电子邮箱:szzthh2015@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市分行东门支行
账 号:40000 2111 9200 9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