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E3708290666000272002 工程名称:嘉祥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工程地点: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卧龙山中学以南,规划获麟街以北 发包人: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承包人: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7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监理人(全称):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嘉祥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2. 工程地点: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卧龙山中学以南,规划获麟街以北;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3665.29㎡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德春,身份证号码:370829197201014911,注册号:37008532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600000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合同工期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12月17日。 2. 订立地点: 嘉祥县 。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捌 份,建设单位执 陆 份, 监理单位执 贰 份,副本 贰 份用于合同备案。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 所: 住 所:济宁洸河路74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济宁市建行东城支行 账 号: 账 号:37001683908050147087 电 话: 电 话:2376032 传 真: 传 真:237603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ddf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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