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监理人(全称):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鲁南高铁嘉祥北站站前广场及洪山路北延建设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嘉祥县建设路北,振兴路西; 3. 工程规模:(一)嘉祥北站站前广场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1897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2150 平方米,包括公交与大巴站房 2150 平方米;地下建筑16820平方米,包括社会停车场15674平方米,设备用房1146平方米。本工程室外工程面积43472平方米,其中公交大巴站场7520平方米,出租车场地 12468 平方米,地面社会停车场 5230 平方米,站前广场 22000 平方米。本工程包含风雨连廊 4250 平方米。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总量为 2.32 万平方米,包括地面枢纽站房、风雨连廊和地下停车及送站通道。(二)洪山路北延道路工程:起点北外环,终点嘉祥北站,全长约 3.3km,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 34.5m,路面宽 33m,路幅布置为:0.75m 土路肩+4*3.75m 行车道+3m 中央分隔带+4*3.75m 行车道+0.75m 土路肩,进行改造提升。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嘉祥县财政评审后的建安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孟伟,身份证号码:370800197603232598,注册号:37002549 。 五、签约酬金 暂按嘉祥县财政评审后的建安费*控制价费率(1.2%)*(1-5%),最终总监理费用按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价款*控制价费率(1.2%)*(1-5%)。 包括: 1. 监理酬金: /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合同工期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2020年12月21日),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12月26日。 2. 订立地点: 嘉祥县 。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捌 份,建设单位执 陆 份, 监理单位执 肆 份,副本 贰 份用于合同备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济宁洸河路22号新闻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498101040009628 电话: 电话:2653396 传真: 传真:260798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nj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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