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全称):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嘉祥县金屯镇敬老院扩建(医养中心)项目(监理) ; 2. 工程地点: 嘉祥县金屯镇敬老院院内 ; 3.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医养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4879.40平方米,框架四层,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等基础设施; 4. 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5.73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凤霞,身份证号码:370827197508073227,注册号:37001633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154300.00元) 包括:1. 监理酬金: 壹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工程工期:60 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 2、相关服务期限: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2021年1月4日。 订立地点:嘉祥县。 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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