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山东萌山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嘉祥县金屯镇敬老院扩建(医养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接受 山东萌山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10695700.00元) 其中 设计部分: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零玖仟元整(¥ 209000.00元) ; 施工部分:人民币(大写) 壹仟零肆拾捌万陆仟柒佰元整(¥ 10486700.00元) ; 2、最终结算合同价(本项目最终结算合同价格应以经第三方评审后的评审价格来确定,此部分相应价款应盖双方公章/合同章。) 设计部分: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零玖仟元整(¥ 209000.00元) ; 施工部分:第三方评审后的评审价格来确定,建安工程费下浮率5%。 3、结算价格以最终审计价格为准。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建光 ;设计负责人: 全先国 ;施工负责人: 王建光 。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市级优良工程。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60日历天 。 9. 本协议书一式 8 份,发包人执 5 份,承包人执 3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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