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嘉祥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嘉祥县农村公路路网提升工程《共建路(新营—大张楼段)中修工程、嘉祥县凤凰山环山路建设工程、嘉祥县焦满线至金乡界段改建工程、黄垓司垓-跃进路段建设工程、护山至类庄段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包含5条道路,其中共建路(新营—大张楼段)中修工程由K0+000至K6+633,长约6.633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60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嘉祥县凤凰山环山路建设工程由K0+000至K0+391,长约0.391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15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嘉祥县焦满线至金乡界段改建工程由K0+000至K1+904,长约1.904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为30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黄垓司垓-跃进路段建设工程由K0+000至K1+011,长约1.011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为30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护山至类庄段改建工程由K0+000至K9+181,长约9.181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为30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柒拾玖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34793885.00)。
5. 承包人项目经理:商海河。 承包人项目总工:徐云峰。
承包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曹敏敏。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 30%,第三年按审计决算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未付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付息。)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