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的说明
我单位嘉祥县环境环保局2018年06月08日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举行的嘉祥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施工),于2018年06月12日至2018年06月15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接到实名检举信,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嘉祥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