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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助力乡村振兴

一、模式名称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助力乡村振兴

二、内涵本质

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2022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为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今年以来,汶上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探索,推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镇村延伸,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与农村产权交易对接融合,搭建起了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市场化交易平台。

三、适用场景

县招标采购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和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和物资、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产权、宅基地产权、已破产或兼并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发包等项目,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交易。

四、已覆盖范围和领域

汶上县苑庄镇、郭楼镇、刘楼镇、次邱镇、义桥镇等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已涵盖镇村建设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农村土地产权、宅基地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及公共设施对外公开出租等领域

五、取得成效

推进乡镇交易站示范试点建设,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典型,前期确定的5个示范试点中,对促进乡镇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通过将镇村限额标准以下公共资源项目纳入乡镇交易站进行交易,赋予了乡镇更多的资源处置权限,实现了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苑庄镇交易站,今年以来,共完成公共资源项目9项,总交易金额47.49万元,节支增收1.2万元。其中办理建设工程交易4宗,交易额30.69万元,节约资金0.9万元;产权交易5宗,交易额16.8万元,增收资金0.3万元。

(二)规范乡镇、村干部的从政行为,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镇村交易活动更加阳光透明、客观公正,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明显提升,干群关系更加和谐随着各乡镇交易站的陆续挂牌运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规范交易观念已深入人心,对于鼓励乡镇、村级领导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镇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发展活力得到激活,经济秩序得到维护。依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深化镇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通过交易数据探索基层经济发展运行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破解制约瓶颈,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底”,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部分资源性资产,为集体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做好准备。不断激发基层经济发展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六、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推广建议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将按照片区设点、示范先行、逐步推进原则,在全县推进乡镇交易站建设。推荐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推广交易站建设,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壮大镇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七、主要做法

(一)实施背景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惠农资金扶持政策越来越优厚,随之而来的乡镇资金利用环节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及时透明、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村集体资产处置私下发包、直接发包从而谋取私利等乱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部分原因是村干部党性修养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性问题,但更多的原因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及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这些问题引发了农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直接影响了惠农政策方针的实施。为此,积极探索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刻不容缓,通过创新建设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能够从程序上遏制权力寻租,使得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营造和谐的乡风文明。

(二)主要做法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集中对全县各乡镇及部分村居进行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村居集体资产处置现状。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运行机制和管理经验出台了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规定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保障了交易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制作涵盖各公共资源交易门类的交易文件示范文本、交易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制定开(评)标工作纪律、评标专家工作守则、交易站管理制度等交易制度,有效提高了交易文件编制质量和交易便捷度,确保交易项目公正、规范、高效、便捷实施。

1、乡镇交易站建设原则

交易站点建设遵循片区布点思路,按照片区设点、示范先行、逐步推进原则,即2-3个乡镇建设一个标准化站点,附近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就地就近进站交易,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易站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乡镇交易站建设标准

交易站点建设要求达到“一新”、“三室”、“四配备”、“五牌”、“六制度”的标准。“一新”:办公场所要粉刷一新。“三室”:公共资源交易站应设有开标室一个(可与会议室兼用);评标室一个(单独设立,可与小会议兼用);办公室一个(可与相关办公室兼用),功能室应相近相邻,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四配备”:各功能室要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监控系统(能够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等基础硬件设备。“五牌”: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要挂牌,标准一致,统一编码;交易场所各功能室分别挂“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门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公示牌(栏)。“六制度”:在功能室悬挂相应规章制度。开标室:《开标工作纪律》、《开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评标工作纪律》、《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工作守则》;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制度》。

3、乡镇交易站组织架构

各乡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分管负责人、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机构,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行服务机构,隶属于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由乡镇根据需要调配,确保至少有 3名人员熟悉并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可由乡镇经管站、财税所等站所人员兼任

4、乡镇交易站进场范围

制订《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进站交易范围和标准》,明确范围标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将县招标采购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和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和物资、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产权、宅基地产权、林权、已破产或兼并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发包等项目,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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