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往年剩余采购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采购单位:
2015年以前,各采购单位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活动时,需将采购资金先期存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账户,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目前,我中心正对往年剩余的采购资金进行清理,在我中心尚有往年剩余采购资金的采购单位,现请抓紧安排财务人员及采购专管员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来我中心资金管理部核对资金。核对无异议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收回;采购单位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直接上缴市财政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