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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

  随着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启用和完善,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系统规定流程做好项目申请、交易文件审查等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中介机构录入数据不够认真仔细,出现了如监理项目填报控制价不合理、多个标段只填写一个标段数据、邀请招标项目不填报概算价(预算价)、个别数据小数点错误等情况,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统计功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现就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控制价的录入

    1、设有预算控制价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中按照预算控制价进行设置;

    2、不设预算控制价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中按照项目概算(预算)上限价格进行设置;

    3、勘察、设计、监理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中按照国家相关取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设置。

    二、其他说明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应按照上述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设置中对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录入,因中介机构原因造成录入错误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通报。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