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1号)“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我委与有关单位联合编制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经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与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制《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本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的内涵与外延与前期印发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试行版)》相匹配,市、县级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
三、市级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在本指引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四、请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场所在显著位置对本目录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92-(济发改公管〔2020〕29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