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省市重点项目相继立项实施,市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我市招标采购活动重要服务平台,肩负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重要职责。为规范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重点项目高效、顺利推进,市交易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济宁市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手册、招标(采购)人满意度回访调查问卷。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明确业务管理部专职主动联系市挂图作战总指挥部推进保障办公室,掌握重点项目清单,初步确定拟进场重点项目交易清单和拟进场时间,方便各环节责任部室提前联系招标(采购)人。要求分管领导亲自过问、亲力亲为,主动与招标(采购)人联络对接。同时向前延申服务范围,在进场登记环节前,协助招标(采购)人做好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工作;二是明确部室责任,保证服务环节无缝衔接。首先,《办法》依据现有流程,进一步明确进场登记、场地时间安排、信息发布、标前准备、开标评标、公告公示、档案归集各环节责任部室职责分工及服务保障措施。同时《重点项目服务手册》详细列明各服务环节责任部室、注意事项、所需材料,方便招标(采购)人快速掌握。其次,各部室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全程跟踪项目,专职提供政策咨询、程序介绍、业务指导服务,着力解决招标(采购)人遇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专业解决方案。再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各责任部室,确保重点项目各环节无缝衔接。三是开展标后回访,促进服务不断优化。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积极开展对招标(采购)人的标后回访,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溯交易过程,掌握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促进交易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