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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积极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201971日起取消我市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在201971日后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取消收取交易服务费;在201971日前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照常收取。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