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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太白湖新区招投标效用最大化 营商环境服务出新招

去年以来,针对城市开发建设快速推进阶段市政工程多、建筑项目多、招标事项多的特点,太白湖新区创新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改革,有效提高了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与效率,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

创新招投标模式  招标人责权明晰理顺

将评标和定标分离,在评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在定标环节,公示期内无质疑及投诉后,招标人组建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的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充分考虑各候选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及缴税纳税情况,独立行使投票权,最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评定分离”制度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让评标专家回归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本职工作,不再“裁判”职责,进一步压缩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了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


细化规则规范  推陈出新公正透明


新区在创新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程序不理顺,评标存在倾向性,以及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积极革新,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要求,在广泛征求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济宁太白湖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引(试行)》《太白湖新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定标工作程序、落实流程、重点事项、关键步骤,制定了定标工作保密承诺书、定标工作纪律、定标报告、示范文本等模板文件,形成了便于执行、操作性强的“评定分离”运行体系。减少了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交易过程清晰透明,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的机会大大降低,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运行。


持续完善机制  成功实现“政企双赢”

为进一步强化“评定分离”模式优势,新区创新提出规范定标委员会组成机制,按照工程类别,将招标人的上级部门充实到新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并作为固定成员。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性分析。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在企业实力相当、拟派团队实力基本相同等情况下,重点考虑“企业注册情况、企业信誉、能为新区带来的效益”等内容,优先使用高性价比企业。通过规范定标委员会组成机制,招标主体对中标企业选择权的行使更加透明,诚实守信、实力雄厚、业绩突出的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政府项目实施上保障更加安心,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让双方获益最大。


彰显带动效应  市场活力全面释放


“评定分离”模式引入了“两场联动”的良性循环,企业施工“现场”表现直接与招投标“市场”挂钩,中标人更加珍惜中标机会。从已进场施工的“评定分离”项目看,中标单位履约能力较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均认真到岗履职,按规定出勤考勤,有力保障了工程质量。在招投标改革的牵引下,太白湖新区其他领域的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全面优化。新承接市级下放审批事项14项,创新实施企业开办“六办”服务模式,营业执照即时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