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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19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等。)

2、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3、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等。)

4、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5、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招投标信息(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二)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

2、部门网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ning.gov.cn/ 。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7817003,7817005,传真号码:7817005,通信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路口西南角为民服务中心4楼、5楼,邮政编码:272000,电子邮箱:ggzybgs@ji.shandong.cn 。

(二)申请方式

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栏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

用途


获取信息方式

可以任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