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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0日
2024—2025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