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印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1)”、“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2)”。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医疗器械(耗材)采购项目和市级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的业务盖章;“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1)”用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的业务盖章;“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2)”用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询价、单一来源、定点商城、小额工程和服务定点采购方式)成交通知书发放的业务盖章。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由工程交易部负责保管使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1)”由政府采购一部负责保管使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专用章(2)”由政府采购二部负责保管使用。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