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评估服务
供应商采购入库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0537-2606108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信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飞 联系电话:13287289700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C座9楼902
三、项目名称: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评估服务供应商采购入库项目
四、项目编号:SDGP370800201802000064(省网)
SZBM-2018-G0044(市网)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六、变更事项如下:
(一)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2、投标人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财政部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公告文件;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小组负责人必须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均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事务所给其交纳社保的证明)。
从事房地产及土地评估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注册资质;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小组负责人必须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均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事务所给其交纳社保的证明)。
现变更为: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类的,提供财政部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公告文件;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小组负责人必须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均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事务所给其交纳社保的证明)。
从事房地产及土地评估类的,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注册资质;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小组负责人必须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均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事务所给其交纳社保的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第14页,4、业绩部分
(1)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所做山东省地级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项目一览表;
现变更为:
4、业绩部分
(1)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所做业绩项目一览表;
(三)原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
现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
七、本变更公告一经发布,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