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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蛋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蛋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经济宁市财政局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ZBM-2018-J0032

2、项目名称: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蛋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蛋白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数量一台,预算金额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采购人: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5853737178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

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斌    联系电话:0537-3926788   13355101399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中心C902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生产厂家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进口产品代理商除外)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上一级代理商公章)。进口产品的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中国境内总代理公章),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一段时间税务局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发票原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7日14时30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www.jnggzyjy.gov.cn

四、重要说明

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部门采购类企业注册流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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