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516003 |
标段名称 |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18-370892-91-01-067820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第2条:“(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更正为:(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2条:“(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更正为:(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第2条:“(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更正为:(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与,将会被同时拒绝。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8、本地化服务 第1条:“1、所投电梯的制造厂家(或厂家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分公司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3 分。(①所投电梯的制造厂家(或厂家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济宁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租房合同原件(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及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保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所投电梯的制造厂家(或厂家直属分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站)在济宁地区设有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售后服务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济宁地区租房合同原件(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及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扫描件)。” 更正为:1、投标人应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可行性,得0-3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甲方发出设备加工书面通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定金,设备全部加工完成货到工地现场,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定金抵作进度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70%;所有货物到工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乙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经济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交齐验收资料,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正为:合同签订及甲方发出设备加工书面通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定金,设备全部加工完成货到工地现场,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定金抵作进度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80%;所有货物到工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乙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经济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交齐验收资料,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甲方发出设备加工书面通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定金,设备全部加工完成货到工地现场,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定金抵作进度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70%;所有货物到工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乙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经济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交齐验收资料,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正为:合同签订及甲方发出设备加工书面通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定金,设备全部加工完成货到工地现场,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定金抵作进度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80%;所有货物到工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乙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经济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交齐验收资料,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30日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注 第3条:“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26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必须是所投品牌)供货及安装项目,且设备与安装合同必须是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更正为: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260 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必须是所投品牌)供货及安装项目,且设备与安装合同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主任 |
招标人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3号泵站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256875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颜经理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裙楼1楼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7562780383 |
其他事项 | 本更正公告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发布时间 |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