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济公资中心发〔2017〕12号
各部室、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放管服”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中心将“放管服”改革措施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中,全面推进高效规范平台建设,以“互联网+”、大数据和制度规则的完善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功能,以采购方式的创新构建高效便捷服务平台,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改进和优化平台整体服务水平。
(一)将“放管服”精神贯穿于平台建设工作中,全面推进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改革,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均按规定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形成上下统一、规范有序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始终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贯穿平台建设工作之中,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司法机关罚没财物、国有房屋租赁权、公务用车、城区路桥冠名权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各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二)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深度融合,找准结合点,把握着力点,寻求突破点,实现所有项目从传统现场交易方式到全程网络运行的转变,有力推动工作创新。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横向涵盖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纵向贯通省、市和县(市、区)子网站;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电子运行系统,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和省市对接、市县两级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全市一体化的交易网络。针对政府采购长期存在的价格高、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创新办法举措,实行定点商城采购、小额工程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全程网上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简化采购程序,方便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降低采购成本。创新研发启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交易项目分区域、分类型统计,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每季度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报告,对各类工程的中标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支撑,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数据服务。
(三)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积极响应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了解市场各方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让交易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中心服务满意度。一是紧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进场招标登记即到即办,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手续当天查验完毕。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建立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联系对接制度,凡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与招标人主动联系,提前到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度,介绍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和程序,全力全速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招标采购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按照市职能办《关于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结合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为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申请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盖章材料进行了清理规范。及时取消涉企收费,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9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工程交易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回访”制度,对产品使用情况、项目履约情况、下一步采购建议等内容广泛征求相关采购人的意见。积极向招标采购人提出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内部管理建议,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公正,促进了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推行标准化一线服务制度,努力提升机关作风建设。在工作中,推行十字文明用语,实行“三个一样”、“四个不让”和“五心”服务,严格落实AB角补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努力营造“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工作氛围。
(四)扎紧制度“笼子”,构建规范高效廉洁交易平台。遵循“招标采购人依法组织、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服务中心全程监管服务”三条线平行原则,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统一的业务管理规程、各类电子化交易规则和交易文件范本,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红黑榜制度,实行投标企业、中介机构不良行为通报制度,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联动,努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2017年8月中旬—9月20日)。各县(市、区)分中心、各部室对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济公资中心发〔2017〕12号)、《关于规范统一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的通知》(济公资中心发〔2016〕4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规程》(济公资中心发〔2016〕6号)等文件规定,对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涉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落实“放管服”精神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各部室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市中心主任办公会,市中心主任办公会全面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深化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分中心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二)开展督查(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市中心成立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采用现场查看平台建设、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看电子交易系统演示等方式进行,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2017年10月)。各部室要根据中心党组提出的深化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将整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分中心要根据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深化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管服”专项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分中心、各部室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迎查相关工作,确保“放管服”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分中心、各部室要强化对“放管服”专项督查落实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通力协作,迅速开展督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项落实“放管服”工作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
(三)落实整改责任。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和时间要求,逐条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室和完成时限,将整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整改到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党组成员具体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部室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不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问责,确保督查落实工作顺利完成。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