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411号)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1. 加快出台《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按照省相关要求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全覆盖,不断丰富完善“易博士”智慧服务体系,继续发掘“标立通”微信小程序的功能潜力,巩固拓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费线上支付”等模式前期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
1. 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着力打造标准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代办、并联审批、全程监督的集成审批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联合验收“一件事”、开工前“零收费”等模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1.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家电零售美食老字号等促销费活动。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范围,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1. 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1. 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市口岸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围绕重点监管领域常用事项,探索细化地方行政裁量权基准,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努力避免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 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调整清理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的决定,及时调整罚款事项,坚决杜绝乱罚款,严禁以罚款创收,严禁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探索推行易受行政处罚行为预警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主动服务,系统梳理重点执法领域市场主体易出纰漏、易受处罚行为,编制公布《易受行政处罚行为预警清单》,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1. 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 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按照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
1. 全面实施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优化流程再造,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 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
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1.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 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 贯彻落实省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充分发挥省政策兑现管理系统作用,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1. 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落实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1. 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96.3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粮食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
1. 及时启动或调整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底把永久性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依据农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市应急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县(市、区)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6.38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
密切关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又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出重要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切实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工作。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确保国家的任务要求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十二)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要主动对标对表国内先进,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37 号文件精神与我市实际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善于学习和运用其他地区和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成功实践,将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部级对口单位沟通对接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改革创新示范试点在我市先行先试。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具体,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营转办要加强督导调度,适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于2023年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营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