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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招管办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督促政府采购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日前,邹城市招管办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该办法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纳入考核范围,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管理。邹城市招管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考核结果在邹城市招投标网公示。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履约情况、售后服务及其他情况,对有违反规定或被列为不良记录的供应商,除责令限期改正、扣除一定的诚信分外,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一定时限禁止参加本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开曝光,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