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区财政金融局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措并举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打造优质交易服务平台,营造公正开放、竞争有序、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举办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会,组织业务骨干现场解读最新政策,着重强调招标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项目信息发布、异议(质疑)处理、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着力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区从业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市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共参与市级业务培训2次,区级培训2次,参训人数达150余人次。
建立考核机制,规范从业行为。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济宁高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进区从业代理公司代理活动实行“一标一考核” 制度。重点考评进场交易人员行为规范,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评分,作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对扣分严重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提升。通过日常考核评价,倒逼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更好发挥招标代理机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区各招标单位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规范费用收取,降低交易成本。为加强代理服务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区从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费用收取行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服务内容和要求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理约定代理服务费用,并编入有关的项目预算。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供应商报价包含代理费,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公告中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金额。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