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山东明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济宁高新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高新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2.工程地点: 济宁高新区新元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济宁高新区新元路(琵琶山路-火炬路)雨水管网,本次主要将原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并为新元路新建DN1200、DN1000、DN800、DN300等雨水管道收集雨水,全长约为1400m,管道位于车行道南侧,距离路沿石2m处,并新建检查井、拆除及恢复路面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 4918499.66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王芬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高新区建设局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山东明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济宁市兖州区农高园区紫薇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1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焦兴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董经坤
电 话: 电 话:0537-3754666
传 真: 传 真:0537-3754666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handongmingde@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西环支行
账 号: 账 号:21950924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