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2017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答疑回复
问题一、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对于招标中确定的主要材料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的价格给予了调整,但是没有约定管材的调整办法,管材的工程量也占很大比重,是否也给与管材相应价格调整办法?
答:不调整。
问题二、D600、D200 PE拉管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材料价格,是否暂定为暂估价,结算价格执行施工时双方认定价格。 2、招标文件第49页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中主要材料调整,因本工程为排水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部分是否还应包含钢筋混凝土管材。
答:D600PE拉管综合单价中管材材料价格按200元/米(除税价)计入,结算时仅就管材材料价格按签证价进行调整。其它不做调整。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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