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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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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监理)(二次)

答疑回复文件

问题: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注:2、类似工程是指监理过的施工合同总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注:此处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流域河流工程、绿地及公园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里的任意一项工程),此条要求具有片面性。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既有绿化景观、水系生态治理,也有桥涵、道路。而招标文件同类工程只要求市政工程中的绿化景观、水系生态治理业绩,而排斥市政工程中的桥涵、道路业绩,具有倾向性,排斥其他企业。建议修改为:类似工程是指监理过的施工合同总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注:此处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流域河流工程、绿地及公园工程、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桥涵、市政道路里的任意一项工程)

回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