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济宁高新区接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济宁高新区接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济宁高新区接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济宁高新区接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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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接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答疑

疑问1、类似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评分办法中“类似工程为污水处理厂监理项目业绩”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

回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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